2015年海南省文昌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綜合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已公布,按照招錄公告規(guī)定,將開展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人選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二、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南省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各收1份。
(二)身份證1份(核原件收復印件)。
(三)所報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各1份(核原件收復印件,往屆畢業(yè)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查詢結(jié)果〔須在資格復審現(xiàn)場查詢打印〕;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出具是否為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及畢業(yè)專業(yè)、學歷、學位等有關證明材料)。
(四)戶口本(核原件收復印件)。
(五)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屬市、縣、區(qū)管的科級干部(事業(yè)編制)須提供所在市、縣、區(qū)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六)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區(qū))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七)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要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加蓋公章)。
(八)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市、縣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出具同意報考公務員的證明(加蓋公章)。
(九)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所在服務市縣相關部門出具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人力資源市場處出具同意報考公務員的證明(加蓋公章)。
(十)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所在服務市縣相關部門出具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團省委宣傳部出具同意報考公務員的證明(加蓋公章)。
(十一)服務于海南省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特設崗位計劃教師” 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所在服務市縣相關部門出具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加蓋公章),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出具同意報考公務員的證明(加蓋公章)。
(十二)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復審時間:2015年6月15日---6月18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復審地址:文昌市文府路市委、市政府辦公樓主樓4樓406房 文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就業(yè)調(diào)配股
聯(lián)系電話:0898--63330057 0898--63330508(傳真)
聯(lián)系人: 郭 婧、陳育國
四、有關說明
(一)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須考生本人簽名)。
(二)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影響資格復審結(jié)果的,經(jīng)報省公務員局同意后,取消其面試資格。
2015年6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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