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省文化廳事業(yè)單位招聘非藝術類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五)山西畫院
復審時間:2015年7月6日9時開始至7月7日18時結束
復審地點:太原市迎澤大街378號山西畫院辦公室
聯 系 人:李愛紅
聯系電話:4041173
(六)山西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復審時間:2015年7月6日9時開始至7月7日18時結束
復審地點:太原市迎澤區(qū)迎澤大街130號錦盛大廈401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聯 系 人:王真
聯系電話:4172566
四、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1、綜合知識考試準考證及復印件;
2、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戶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4、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包括本人入學時間、畢業(yè)時間、所學專業(yè)、所取得的學歷和學位等內容的證明);
5、已就業(yè)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相應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8、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
9、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公告需要考生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到規(guī)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2、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參加資格復審和放棄參加面試;
3、考生提供證件(證明)材料不全或證件(證明)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
4、資格復審中,由于考生放棄參加資格復審、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其他原因,未達計劃錄用人數3倍比例的崗位,不予遞補,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5、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省人社廳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原標題:山西省文化廳2015年部分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非藝術類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山西省文化廳
2015年6月1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