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西河池市事業(yè)單位招聘醫(yī)療崗公告【436人】
為滿足我市事業(yè)單位對人才的需求,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fā)〔2011〕155號)、《河池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河政辦發(fā)〔2010〕40號)和《關于印發(fā)2016年度設區(qū)市以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發(fā)〔2016〕9號)要求,2016年河池市11個縣(市、區(qū))和27個市直事業(yè)單位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23個崗位895人,其中筆試674個崗位822人,免筆試49個崗位73人。為確保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招聘基本條件
公開招聘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條件;
(七)具有招聘崗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公開招聘其他條件要求
(一)中專(含中技、高中)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河池市。
??茖W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廣西。
本科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常住戶口不受限制。
(二)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1999-2007年選拔大中專畢業(yè)生村官”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須在河池服務期滿或服務滿2年且在崗、考核稱職(合格)。“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包括:“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含城區(qū)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黨建組織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人員。
2.報考定向招聘“1999-2007年選拔大中專畢業(yè)生村官”崗位的,報考者可報考本人工作地所在縣(市、區(qū))的崗位,不得跨縣(市、區(qū))報考。
(三)報考“定向招聘部隊退役士兵”崗位的,生(兵)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河池市。
曾是“服務基層項目”人員、“1999-2007年選拔大中專畢業(yè)生村官”、“部隊退役士兵”,已被錄(聘)用為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1999-2007年選拔大中專畢業(yè)生村官”、“ 部隊退役士兵”的崗位。
(四)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2016年4月18日前取得畢業(yè)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五)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衛(wèi)生院崗位的,按桂人社發(fā)〔2011〕136號精神,實行新的用人機制,即實行“定編定崗不定人”,統(tǒng)一納入崗位管理制度和全員聘用制度管理。
(六)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18日至1998年4月18日期間出生);報考鄉(xiāng)鎮(zhèn)崗位人員、“部隊退役士兵”崗位人員,報考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1975年4月18日至1998年4月18日期間出生);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技師(二級職業(yè)技能資格)以上資格人員、碩士學位以上人員、報考定向招聘“1999-2007年選拔大中專畢業(yè)生村官”崗位人員,報考年齡可以放寬到45周歲(1970年4月18日至1998年4月18日期間出生)。
(七)具體崗位報考條件以《河池市2016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見附件1)為準。
報考人員與招聘單位的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崗位。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受到禁止報考河池市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罰未到期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其中,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錄用為公務員、聘用為河池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
6.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已錄(聘)用為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但未滿原報考崗位服務期限要求的;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戶籍、服務期、現役、錄(聘)用年限、辭退、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6年4月18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三、公開招聘基本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四、報考程序
(一)崗位查詢
各招聘單位具體的招聘人數、崗位、資格條件等詳見《計劃表》。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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