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云南普洱市政府法律顧問和行政調解指導中心遴選公告【招2人】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fā)普洱市市級機關 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辦法(試行)的通知》(普人社發(fā)〔2016〕24號),經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辦公會研究,報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批準,決定采取公開遴選的方式遴選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政府法律顧問和行政調解指導中心工作職責
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經濟社會發(fā)展方面的法律事務;聯系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行政應訴和有關民事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及論證等工作;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調解工作規(guī)劃、計劃、協(xié)調、指導、監(jiān)督、檢查,以及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行政執(zhí)法單位的行政調解工作的考核;辦理協(xié)調縣(區(qū))政府及市直各行政執(zhí)法單位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因行政管理產生的行政糾紛;辦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的與行政管理關系密切的縣區(qū)之間民事爭議以及其他民事爭議各方直接的共同行政管轄機關同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調解案件;統(tǒng)計分析全市行政調解工作,收集全市行政調解工作信息,推廣有典型意義的工作經驗,針對普遍性、專項性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意見和建議,以行政調解促進依法行政,宣傳有關行政調解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建立健全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的機制。
二、公開遴選職位及人數
計劃公開遴選工作人員2名(男1名、女1名),具體如下:
三、公開遴選范圍
普洱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以及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含工勤身份的管理人員和專業(yè)技術人員)。
四、公開遴選的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普洱市戶籍;
2.具有大學法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非法學專業(yè)必須獲得司法職業(yè)資格證;
3.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以及2年以上在職在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事業(yè)單位在崗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 2016年5月1日);
5.身體健康;
6.人社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遴選: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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