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濱州市2013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簡章
六、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jīng)體檢、考核政審合格,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ǎng)、濱州人才網(wǎng)和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公示合格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縣級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錄用的,經(jīng)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jù)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廳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jīng)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七、錄用計劃
全市公安系統(tǒng)、森林公安系統(tǒng)考錄人民警察(公務員)職位15個,具體職位見附件。
八、其他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用人部門的安排。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者,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人員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對社會非法培訓機構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各類公務員考錄培訓班,一旦發(fā)現(xiàn)有干擾公務員正常招錄工作的違規(guī)行為,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公安、工商、物價、稅務、新聞出版等部門堅決予以查處。
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和森林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3〕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九、咨詢電話
中共濱州市委組織部 0543-3162280
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543-3162973
濱州市 0543-3368333
濱州市公安局 0543-3301013
濱州市林業(yè)局 0543-3381928
市紀委監(jiān)督電話 0543-12388
附件:
中共濱州市委組織部 濱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濱州市公安局 濱州市林業(yè)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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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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