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新源縣招聘幼兒園教師公告【招158人】
三、聘用及待遇
(一)應聘人員被聘用后,全部實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單位同被聘用人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結束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教育局、用人單位對其進行綜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人員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續(xù)簽(不超過三年),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資按照新招聘特崗教師標準發(fā)放,同時根據國家、自治區(qū)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按期足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經費由縣財政統(tǒng)一解決。
(二)被聘用人員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須在聘用后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否則予以解聘。
(三)被聘用人員在三年內必須參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特崗教師考試、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三年內未被錄用的,自動解聘。
(四)聘用老師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單位具體負責,具體考核辦法由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制定,對違反相關紀律規(guī)定、不適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項
(一)考生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簡章有關要求和招聘崗位的各項條件,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和要求報考。凡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和要求的及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二)考生在填寫《報名表》時應認真核實聯(lián)系電話。招聘考試期間,考生如更換聯(lián)系電話,務必及時通知報名聯(lián)系人,并且保持電話暢通,因考生所留聯(lián)系電話有誤或無人接聽、停機等其他自身原因影響考生考試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了解招聘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因個人原因影響考試資格的后果自負。
(四)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縣紀檢、監(jiān)察機關、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參與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原則,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監(jiān)督電話:
縣紀檢委:0999-5022014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999-5030093
縣教育局:0999-5020125
原標題:2017年9月新源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簡章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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