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淳安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jù)《2017年淳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精神,現(xiàn)將資格復審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面試人員的確定
在筆試上線考生中,根據(jù)各招聘職位考生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其中招聘計劃2名及以下的職位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該職位筆試實際參考人員確定面試對象。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
2.資格復審地點:淳安縣社會辦事大廳4樓(淳安縣千島湖鎮(zhèn)新安東路493號)。
3.資格復審對象:各招聘職位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
4.資格復審所需資料: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工作經(jīng)歷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按各職位的報考條件要求)。報考面向大學生“村官”職位還須提供縣委組織部相關證明;報考面向“社區(qū)工作者”職位的,還須所在鄉(xiāng)鎮(zhèn)黨委任職文件和相關證明。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參加面試。
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不能參加面試。全縣資格復審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時間正式開始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招考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原標題:2017年淳安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淳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8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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